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23km,水深约20m~29m,规划项目容量300MW,场区东西长约8.5km,南北宽约5.3km。
招标范围: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全部勘测及设计工作,容量300MW,包含但不限于陆上部分1:500地形测量;风电场场区1:2000海底地形测量;风机机位处1:500海底地形测量;海上升压站区域1:500海底地形测量;海缆路由区域1:2000地形测量及 地质详细勘测及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以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项独立承担的海上风电项目勘测设计业绩;
3.2.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总须至少以设计总工程师身份参加过一项海上风电项目勘测设计项目,还须提供证明文件。项目经理应取得工程建设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年社保证明扫描件,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