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地面黄泥灌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8.00Mt/a
2.3 项目概况:新庄煤矿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Ⅱ级,矿井设计建设一套地面固定集中式灌浆防灭火系统,制浆站设在副井工业场地,通过回风立井与井下巷道相连,由管道输送泥浆对工作面采空区进行灌浆防灭火工作。根据接续计划,现需开展黄泥灌浆系统设备采购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定量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制浆机、滤浆机、清水泵、排污泵、渣浆泵、悬浮剂、添加剂、电控系统等一整套黄泥灌浆系统。具体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表A1及技术部分.
2.6交货地点:新庄煤矿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灌浆设备系统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业绩要求:具有黄泥灌浆系统主要设备投运业绩至少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