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2022至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及新能源开发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07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本华能能源开发 2022至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及新能源开发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能源开发 2022至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及新能源开发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 2.3服务期: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应招标人要求,常法服务范围内每月现场服务3到5天,常法每年现场服务不低于300小时。 2.4招标范围: 1.根据招标人需要,向其提供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信息,就其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规划、磋商、谈判、起草文件、提出分析建议、出具法律意见、办理申请审批等法律服务。 2.负责审核招标人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包括起草、修改、审查招标人业务活动或经营管理中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范本、协议等并为最终签署版本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根据招标人要求,协助办理招标人本部工商变更、公证、授权委托管理等法律事务。 4.根据招标人需要,参加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会议、谈判等,并就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以期趋利避害。 5.根据招标人指示,列席、见证招标人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办公会等重大会议,并就会议事项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6.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协助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合规管理机制。 7.就招标人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协助招标人所属单位处理突发法律纠纷。 8.根据需要对招标人管理层及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其中包括应招标人要求的法律专题讲座。 9.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对招标人拟收购标的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及股权收购全过程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件起草和修改、协助谈判及交割、回答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基准日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参与标的公司股权收购、公司章程的谈判,起草和修改《股权收购协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文本直至完成标的公司收购工作。 10.应招标人要求,协调处理与委托事宜相关的政府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关系。 11.承办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性法律事务。 采购工作结束后,中标人与华能能源开发 、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 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华能能源开发 本部及其管理各单位结合新能源项目收购工作的需要,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新能源开发法律服务合同,据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3.2.2 资格能力要求:具备30名及以上专业持证律师。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或股权收购法律服务业绩。 3.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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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