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破碎系统带式输送机液压驱动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24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地面生产系统液压驱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地面生产系统液压驱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免责声明:本次采购项目为预招标采购,如取得 关于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批复意见,采购结果有效。如未取得华能集团公司批复,采购结果自动废止。同时,本项目如在前期工作中出现颠覆性因素,不能继续推进,采购结果自动废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伊敏煤电
2.2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伊敏电厂电力装机340万千瓦。
2.3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设计资料交付,80天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2.4 标段划分:华能伊敏煤电公司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地面生产系统液压驱动设备购置公开招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购置伊敏露天矿3500万吨/年生产系统完善项目新建二号破碎系统带式输送机液压驱动装置其附属设备,主要包括液压马达、电机、泵站等。
2.6 交货地点:伊敏煤电公司物资供应部电厂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破产、停业、出售转让包括其关联公司及代理人,应具备正常的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考核罚款及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至少2台及以上额定功率不小于450千瓦的液压马达驱动装置应用在带式输送机上的销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用户使用证明。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多者通过资格审查,业绩相同的,以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