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低温低损薄膜沉积系统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1-07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低温低损薄膜沉积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温低损薄膜沉积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
2.3 建设工期:180天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低温低损薄膜沉积系统1套,用于在幅宽不低于550mm×650mm的玻璃基板上沉积高质量、均匀的透明导电薄膜,沉积过程中基板温度不高于100℃,且无高能粒子轰击,设备运行节拍不低于600s/片。
2.6 交货地点:北京未来科技城华能人才基地
2.7 交货期:18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出具设备原厂家的质量体系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薄膜沉积相关设备的销售业绩不低于2项,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