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2022年年度石灰石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331-01、HNZB2022-04-3-331-02
、HNZB2022-04-3-331-03、HNZB2022-04-3-331-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2022年年度石灰石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华能辽宁 对管辖火电企业2022年年度脱硫用石灰石进行集中采购。
2.1项目地点:华能丹东电厂位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港区,距丹东市37km,距大连市287km,距沈阳市323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境内,距营口市区63km,距盖县23km,距熊岳14.5km,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20MW和2台单机容量为600MW的火电机组。华能营口热电 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华能营口仙人岛热电 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滨海大道与南仙路交汇点的西南面,距沈阳市204公里,距大连市166公里,现有2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燃煤空冷背压供热机组。
2.2本项目共4个标段,每个标段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华能丹东电厂、华能营口电厂、华能营口热电厂、华能仙人岛热电,四厂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烟气脱硫所需采购的石灰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期间内预估石灰石采购数量如下:丹东电厂32000吨;营口电厂75000吨;营口热电厂20000吨;仙人岛热电5000吨。
供货期限: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年度石灰石供应累计5万吨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投标人如果是矿石开采加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国家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对所供石灰石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矿产品,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专业石灰石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经销商须提供石灰石开采加工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文件,并参照对石灰石开采加工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