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能源开发 所属建设项目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430)
项目所在地区:华能新疆阿克陶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克州阿克陶县光伏产业园区内;华能新疆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华能阿克陶县二期5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克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光伏产业园区内;华能乌什县光伏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华能高昌区七泉湖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吐鲁番市七泉湖镇七泉湖光伏园区内;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MW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D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能源开发 所属建设项目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能源开发 所属建设项目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能新疆阿克陶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华能阿克陶县二期5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克州阿克陶县奥依塔克镇光伏产业园区内;华能新疆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华能乌什县光伏二期10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华能高昌区七泉湖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吐鲁番市七泉湖镇七泉湖光伏园区内;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兆瓦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D区。
2.2 规模: 阿克陶县100兆瓦光伏、阿克陶县光伏二期50兆瓦光伏、乌什县100兆瓦光伏、乌什县光伏二期100兆瓦光伏、七泉湖50兆瓦光伏、达坂城二期50兆瓦风电。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2年7月15日前开始设备供货,具体时间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阿克陶县100兆瓦光伏、阿克陶县二期50兆瓦光伏、乌什县100兆瓦光伏、乌什县二期100兆瓦光伏、七泉湖50兆瓦光伏、达坂城二期50兆瓦风电六个项目分别签订合同。
2.5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阿克陶县100兆瓦光伏、阿克陶县二期50兆瓦光伏、乌什县100兆瓦光伏、乌什县二期100兆瓦光伏、七泉湖50兆瓦光伏、达坂城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包括储能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能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安装辅材等除储能设备基础外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运行和配合交接验收。
本次储能系统招标总容量为60MW/125MWh,其中阿克陶100MW光伏项目储能容量为15MW/30MWh;阿克陶二期5MW光伏项目储能容量为5MW/10MWh;乌什100MW光伏项目储能容量为10MW/20MWh;乌什县二期100MW光伏项目储能容量为15MW/45MWh;七泉湖5MW光伏项目储能容量为10MW/10MWh,华能达坂城二期5MW风电项目储能容量为5MW/10MWh,PCS输出侧均采用链式联接,一回进线至买方35kV开关柜设计方案,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
2.6 交货地点: 华能新疆阿克陶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华能新疆阿克陶光伏二期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交货在克州阿克陶县光伏产业园区内;华能新疆乌什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华能新疆乌什县光伏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交货在阿克苏地区阿合雅镇光伏产业园;七泉湖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交货在吐鲁番市高昌区七泉湖光伏产业园区华能35kV开关站内;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兆瓦工程交货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D区华能达坂城风电场二期项目部。
2.7 交货期: 第一批次:阿克陶100兆瓦光伏项目、乌什100兆瓦光伏项目,7月15日前供货。
第二批次:阿克陶光伏二期50兆瓦项目、乌什光伏二期100兆瓦光伏项目、七泉湖50兆瓦光伏项目、达坂城风电场二期50兆瓦项目,8月15日前供货。
*本次招标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 所属建设项目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框架招标,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1家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就具体项目根据各项目投标报价与各项目管理单位分别签订设备供货合同。
*投标人应统筹考虑各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时完成供货,相关风险及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各项目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 投委会备案;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或电芯、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CNAS认证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