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应城热电应城市黄滩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勘察设计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205)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应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华能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应城市黄滩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应城市黄滩镇杨家澥,从太阳能资源的角度,本项目具备一定的开发潜力。根据项目当地太阳能资源以及业主的开发计划,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134.99MWp,交流侧100MW,规划用地面积约2410亩,采用渔光互补模式。
规模: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直流侧134.99MWp,交流侧100MW,规划用地面积约2410.26亩,采用渔光互补模式。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优质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湖北应城热电应城市黄滩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勘察设计预招标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项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