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脱硝催化剂再生模块拆装施工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555-01 )
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脱硝催化剂再生模块拆装施工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催化剂模块拆装施工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工期: 单个订单计划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订单后14日内。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脱硝催化剂再生模块拆装施工框架采购。
2.4 招标范围:华能集团各电厂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模块拆装施工,预估20台机组。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约定期限内的机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资格能力要求:
业绩: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台机组含有脱硝催化剂安装或拆卸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