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电力国能宁东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储能一期100MW/200MWh储能电站 EPC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国能宁东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储能一期100MW/200MWh储能电站 EPC总承包工程(一标段)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8635,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为促进宁夏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发展,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峰备用容量,促进新能源消纳,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实现清洁能源一体化配套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宁夏电力 拟在国能宁东复合光伏基地配套建设容量为 200MW/400MWh 储能电站。本期建设一期100MW/200MWh储能电站,拟通过35kV线路接入临近发电基地配套建设的1座330kV变电站(接入方式待定,以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国能宁东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储能一期100MW/200MWh储能电站 EPC总承包工程(一标段)。
(1)招标内容如下:国能宁东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储能一期100MW/200MWh储能电站 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场区送出线路、场内道路、消防设施、厂内绿化、监控、厂区所有数据接入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系统、相应35kV送出线路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建安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调试、培训,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
承包方须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项目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含安全设施标准化至正式投运。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发包方办理的,承包方代为办理时,发包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
(2)承包人具体工作如下:
①设计工作:
全部工程的初步方案设计及线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纸编制等,满足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接入系统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围墙、进站备用电源及站外线路、消防、照明、安防系统、进站道路、污水排放、屋顶防水设施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完成项目远程集控设计和智慧管控一体化系统设计,负责接入银川新能源智慧管控系统;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政府、电网及招标人的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等工作。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规范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包含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建设用地部分相关内容)。按照政府审图中心完成变电站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及审核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
储能场区包括但不限于电池、储能电池集装箱、储能变流器(PCS)、箱变、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线缆及终端头、场区视频监控系统、预埋件、防雷接地、消防设施等,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整个输变电工程及送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综自保护与通信设备、对侧间隔扩建设备、安防监控、设备标示标牌、安全标示、绝缘工器具、办公自动化,线缆、预埋件、防雷接地、通讯、消防设施、直流电源、蓄电池、不停电电源、备用电源等,送出线路铁塔、导地线、OPGW、导线金具、绝缘子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上述设备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接卸、储存、保管、安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③工程施工(储能场区及送出线路工程部分)
储能场区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场区施工图标明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储能电池集装箱、储能变流器(PCS)、箱变及其基础在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安装,储能变流器(PCS)、箱变、直埋电缆、35kV集电线路、对侧间隔接入等;
输变电工程及送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施工临时设施、消防水池泵房、备品备件库、附属用房、变配电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全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预埋件、防火封堵、站内外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线路杆塔基础施工、导地线架设、附件安装、OPGW架设及附件等,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试运行、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
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 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实密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一体化管控系统设备安装、接线调试,实现远程管控要求。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涉网试验工作(包含电力系统等级保护检测及职能部门备案、性能专项检测等项目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办理输变电工程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检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2其他:
2.2.1工期:3个月,计划2022年10月30日开工。
2.2.2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个储能EPC业绩(单个业绩规模容量不低于10MW/20MWh)且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工程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的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的储能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的储能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选用储能系统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签订的累计不低于1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供货合同业绩,且须提供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的单个容量在50MWh及以上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供货合同业绩至少1份。业绩合同供货范围须包含电池集装箱集成或至少同时包含有磷酸铁锂电池、PCS、BMS、EMS设备。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11】其他要求:【重要提示】一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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