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吉林公司江南公司粉煤灰处置(2年)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江南公司粉煤灰处置(2年)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752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吉林江南热电 位于吉林市高新开发区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环山街99号,距市区约5公里公司。始建于2009年, 一期工程2×330MW国产亚临界机组于2010年12月投产发电。每年产粉煤灰、炉渣约30万吨,年生产时间12个月,主要生产期为每年10月中旬至次年4月中旬。电厂建有称重电子计量称,可确保粉煤灰车辆称重计量的准确性。招标范围为:国能吉林江南热电 2×33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的处置,每年产粉煤灰、炉渣约30万吨,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期限为2年。中标人负责组织车辆到厂进行粉煤灰、炉渣的运输工作,对粉煤灰、炉渣进行安全处理。服务期限:2023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购买或处置灰渣量不低于10万吨的粉煤灰、炉渣合同业绩1份,或至少具有购买或处置粉煤灰量不低于8.5万吨的粉煤灰合同业绩1份和购买或处置炉渣量不低于1.5万吨的炉渣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自有(或租赁)6台核定载货量30吨及以上重型罐式半挂车和2台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且容量不低于6万吨(或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储存场地,租赁场地还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储存场地须提供环保验收意见或场地所在地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查询截图。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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