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2023年#1、2、3机组锅炉侧设备检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071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灵武电厂总装机容量3320MW,其中一期2×600MW机组(#1、#2机组),分别于2007年6月、9月投入运行,二期2×1060MW机组(#3、#4机组),分别于2011年1月、5月投入运行。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包),招标范围为灵武公司2023年四台机组检修(#1机组C修、#2机组C修、#3机组A修)锅炉侧系统设备检修服务。 2.1.3项目建设 2.1.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初步计划如下: #1机组C修—计划开工:2023年3月20日,计划竣工:4月14日,共计26天; #2机组C修—计划开工:202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10月30日,共计30天; #3机组A修—计划开工:2023年4月20日,计划竣工:7月18日,共计90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检修(范围至少包含锅炉系统检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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