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四川能源)天明公司磨煤机石子煤密封装置技术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128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能四川天明发电 装设二台1000MW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为超超临界参数直流炉,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露天布置、全钢构架的∏型直流炉。制粉系统采用中速磨冷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采用6台中速磨煤机,燃用设计煤种时,5台运行,1台备用。磨煤机型号HP1103/Dyn,磨碗名义直径2800mm,是由上海重型机械厂生产的一种中速辊式磨煤机,主要由上部分离器、中部磨煤机主体及下部的传动装置所构成。
招标范围包括国能四川天明发电 #1、#2炉共计12台磨煤机石子煤排放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1套渣仓、排渣门及双倾倒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及调试。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工期为自签订合同起1年,总工期12个月,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0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石子煤排放系统改造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同类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
安全负责
质量负责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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