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 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220kV海缆设备及敷设施工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201451,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海域,规划装机容量为600MW,分两期开发建设,场址总约面积95.6km2,一期拟布置36台8.5MW风力发电机组含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二期拟布置35台8.5MW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场区水深30m~33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32km左右,拟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并以 220kV电压等级接入山东电网。
根据风电场区域布置,结合电力系统规划发展,一期海上风电场项目拟新建1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电力通过10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海上升压站,经变压器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缆敷设上岸;二期海上风电场与一期共用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电力通过10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海上升压站,经变压器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缆敷设上岸;2回海缆 海上升压站至
本项目包括 1 个包,招标范围为国华半岛南U2海上风电项目2回(两期各1回)220kV海缆设备采购及敷设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 220kV海缆设备采购及敷设施工
(1)2回220kV海缆总长约70km,3×1000mm2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在线综合监测系统(含AIS)等设备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出厂试验、包装、交货,同时还需提供工厂监造配合、现场试验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及指导。
(2)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工程全部220kV海底电缆、附属设备以及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码头进行装船交货验收。
(3)承包人应负责在上述各项海底电缆设备和材料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检查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4)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清障,完成220kV海底电缆全路径的敷埋施工,包括通航安全评估、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路由许可、
(5)完成220kV海底电缆
(6)完成220kV海底电缆海域段、穿堤段(如需)、穿堤后陆地段施工(如需),海缆与架空线路连接施工(含海缆终端、接地的制作及安装),复合缆中光缆与引接光缆、OPGW光缆及尾纤的熔接、试验。
(7)完成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测试、交接试验(包括:绝缘电阻测试、交流耐压试验、光纤衰减试验、海缆线路参数测试等,且交流耐压试验需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认可的试验报告)。
(8)海缆状态监测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涉及的所有的工作。
(9)完成余缆安全存储。
(10)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海)、海缆保护措施、运输通道、租用码头及临时建筑等所有临时工程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1)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施工手续均由投标人负责办理。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文件。
2.2 其他:交货批次和施工进度:计划220kV第一回路于2023年8月10日前交货,2023年9月5日前完成敷设;第二回路于2023年9月10日前交货,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敷设。具体时间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海缆敷设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所有单位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海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截面500mm2及以上)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
(2)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kV及以上海底电缆敷设工程的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导体截面不低于630mm2的海底电缆(含软接头)的完整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制造商提供)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由两家不同专业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由海缆制造商牵头组成。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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