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榆林化工第三、第四循环水场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30149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榆林化工 第三、四循环水场为CTC-1项目新建装置。
第三循环水场(2211)分为气化变换循环冷却水系统、酸性气体脱除及甲醇循环冷却水系统。气化变换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循环量为25200m3/h,酸性气体脱除及甲醇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循环量为12600m3/h。气化变换循环冷却水系统于2022年9月2日正式投入运行,酸性气体脱除及甲醇循环冷却水系统于2020年8月30日正式投入运行。
第四循环水场(2212)分为乙二醇循环水系统、空分循环水系统。乙二醇循环水系统设计循环量为29400m3/h,空分循环水系统设计循环量为21000m3/h。乙二醇循环水系统于2020年7月24日投入运行,空分循环水系统于2020年6月11日正式投入运行。
第三、第四循环水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随即完成系统冲洗、置换、清洗、预膜过程,计划停车后需进行清洗预膜,为保证循环水水质合格稳定,腐蚀速率控制正常,确保换热设备长周期运行,需委托专业化单位负责装置技术服务工作。
2.1.2招标范围:国能榆林化工 第三、四循环场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循环水装置的日常药剂控制、加药设备巡检及所供设备备件备件申报、分析检验、水质控制、紧急处理及对现有设备升级完善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1.3项目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5标段(包)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所提供药剂的生产能力,如为进口药剂可以为有授权的代理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国内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行业(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30000 m³/h或以上)水处理技术服务的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一张)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增值税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 或发票信息不全,或信息模糊导致无法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可,可同时附发票查询截图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履约情况的材料。若合同中未体现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可提供对应的技术协议,在技术协议中体现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或在用户证明中体现单套循环水装置循环量。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如为进口药剂,须提供药剂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
(2)投标人结合水样分析数据与设计水质出具相应的技术服务控制方案,提供在招标人现场取水样进行模拟实验的取样证明文件。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
取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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