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谷城新能源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50162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国电长源谷城县盛康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谷城县盛康镇,场址总用地面积约1441亩。场址区主要以丘陵为主,采用农光互补开发模式。本项目直流侧安装总容量为61.2885MWp,交流侧总容量为50MW。
工程拟选用650Wp的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电池组件。共设19个光伏发电单元,采用固定+跟踪运行方式。光伏发电单元主要由光伏阵列、组串逆变器(225KW)、箱变等组成。约 3.549/3.1395/1.872/3.861/1.989MWp为一个光伏发电单元,每台逆变器连接 18~24 个光伏串列;每个光伏串列由30块光伏电池组件串联而成。光伏电池组件通过自带的电缆串接成一个光伏串列,通过光伏专用电缆接至逆变器,然后通过三芯交流电缆接至箱变低压侧,最后通过箱变升压至 35kV。集电线路拟采用电缆直埋+架空方式。箱变与箱变之间通过电缆桥架上的电缆相互连接,通过电缆桥架接至新建的110kV升压站。本项目升压站新建设1台50MVA主变,110kV 侧采用线变组接线,通过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电网,线路长度约3.8km。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为安装容量50MW光伏电站、新建110kV升压站(含综合楼、配电室等)、新建110kV外送线路EPC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区:勘察设计(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设备采购供货(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场地平整、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箱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光伏组件、逆变器)验收、安装、调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创优、开展设计优化,制定标杆型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将项目建成国内标杆农光互补型光伏项目。
(2)场区内新建 110kV 升压站:勘察设计(地质详勘、试桩)、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场地平整、给排水、场内道路、综合楼、站区围墙、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调度的通讯等;完成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创优。(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项目“四证一书”办理等)
(3)综合楼、配电室:负责勘察设计、设计审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建筑及安装工程(含弱电部分)、装修二次设计及装修施工,满足场站控制、生产、调度、生活、安防等功能的要求;负责所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负责所有通讯、控制等信号全部引接及调试工作,满足控制、生产、调度等功能的要求;满足与长源电力股份 新能源集控中心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相关要求,通讯标准与对侧一致。综合楼设计方案提供不少于两套设计方案供招标人比选。
(4)110kV外送线路:负责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含审查及批复)、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土建施工、塔位占地租用与青苗补偿、场地平整、施工道路、塔基础施工及防腐、架空线路,防雷接地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并网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等。负责协助招标方办理本工程的项目核准;为投标方办理林地、土地占用手续、路径协议、线路新设备投运申请及审批、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计量协议;负责送出工程试验、调试、验收手续的办理;送出工程质量监督、送电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负责代业主委托本项目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工作;负责办理由投标方办理的施工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并承担所有费用。至项目送出线路具备送电条件,项目移交和质保期内保修配合服务等工作。
(5)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升压站加密设备、PMU测试、二次安防、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计算、并网前技术监督、并网性能检测、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主要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能力验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以及 SVG、主变等性能专项检测等输变电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桩基拉拔试验及实体桩的检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投标人供货范围应包括其工作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并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负责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6)负责项目相关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含升压站电磁辐射)、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升压站电磁辐射、供电、防雷接地等国家、地方政府等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含水土保持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7)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移交等;负责项目施工相关道路(进场道路、进站道路(含桥梁)、场内道路、站内道路、检修通道、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景观、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并满足当地国土、林业、水保、环保等部门的验收要求。
(8)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运输、转运、二次倒运、保管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9)光伏区外集电线路用地及通道清理、场外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其他临时土地租赁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并负责本项目用地租赁、征地等相关手续办理和协调等。
(10)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满足湖北电网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并网要求,负责所供设备与电网调度、通信等部门所有接入工作的沟通及协调,投标人报价包含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成功的投入商业运营。
(11)负责本工程所需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农网线路及弱电线路的拆迁及改造、树木砍伐补偿、临时施工占地赔偿;负责施工用地、运输通道和施工协调(含线路的重大跨越,线路路径确定,涉网的项目和工程等)等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对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国网供电公司、国道、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单位)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协调。
(12)负责本项目场区二次监控系统施工,并与场站中控室监控系统对接。
(13)负责建立各场区、升压站、综合楼等区域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14)负责组织、筹备、设计、协调和实施项目开工仪式(集团和地方)。所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110KV外送线路跨(钻)公路、电力线路等产生的协调费用)。
2.1.3 工期:总工期为1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4月01 日至 2023年09月30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1.4项目
2.1.5 特别提醒
(1)关于工程范围,本工程作为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不论合同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前期各项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政策处理、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电网接入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2)本项目设计必须严格依据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批复文件相关要求进行三同时设计。施工必须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施工,满足环评和水保批复文件要求。
(3)本项目需通过上级公司投资决策后合同方可生效。
2.1.6本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个目标、三型五化、七个一流”发展战略和“两高一低”指导意见,高标准开工建设,建“绿色、高效、智慧、一流”工程;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2.1.7投标人负责现场所有设备设施的标准化实施工作,并符合《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50MW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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