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周转物资库外委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周转物资库外委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 高头窑煤矿周转物资库外委运营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为合理开发高头窑煤矿的煤炭资源,进一步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全面改革管理体制,实现经营专业化、生产标准化、安全长效化、确保矿井连续生产,并结合高头窑煤矿实际情况,拟对周转物资库外委运营项目进行外委。
招标范围:投标方需配置每日在岗作业人数不少于9名负责地面周转物资库外委运营,具体包括:负责周转物资状态的鉴定工作,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完善库存设备,确保发放设备台台完好;负责汽车吊、叉车、龙门吊、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的操作及日常维护、检修管理,提供装卸车服务配合招标方完成周转物资的升、入井装卸车工作;负责矿区内各库房新购置、维修物资到货装、卸车,含物资部库房到货机械装卸车;负责库内物资的起吊、倒运、归类码放、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环保及物料架和排版制作等方面全过程管理,按照招标方要求建立专物专库,并根据招标方管理部门存放要求进行分解或组装保管存放各类设备;负责周转库的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周转库的通讯、消防、起重、装卸等设备设施的中、小修及所需配件、材料采购均由投标方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外委运营项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如未提供上述关键页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