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普安县盘水街道白石村大地凸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已由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批准单位)以 黔西南州水务局关于普安县盘水街道白石村大地凸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州水务函【2023】155号) (批准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普安县惠民生水务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 ,出资比例为: 中央80%、省级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普安县盘水街道;
2.2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防洪治理,兼顾改善河道生态,提高人居环境。同意采用疏浚河道、新建堤防及护岸加固方案综合治理河道,综合治理长7.5km。工程设计洪水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工程等级为V等,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建设总工期为10个月。建设后,保护人口2500人,保护农田2800亩。
2.3总投资额:1694.60万元
2.4工期:10个月;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及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6本工程 不采取 (采取或不采取)简易程序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适应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凡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 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规定,本次招标 不接受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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