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522700202400020B001001 |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长顺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采购(设备)、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局以 黔南发改环资【2024】8号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 |
2.2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规模为0.6万m3/d,排放水达到一级A标准。(一)预处理系统:进水泵房由0.4万m3/d升级改造为1.0万m3/d、新建1.0万m3/d细格栅、沉砂池1座、新建1.0万m3/d水解酸化池1座;拆除现状细格栅沉砂池1座。(二)二级处理系统:新建改良式一体化奥贝尔氧化沟2座,单座处理规模为0.3万m3/d。(三)深度处理系统:新建1.0万m3/d中间提升井1座、1.0万m3/d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四)拆除部分附属建筑物,并更换位置新建等。 。 |
2.3 合同估算价:40290890元。 |
2.4 计划工期:365 天。 |
2.5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全部设计工作;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②:施工招标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示全部施工工作和质量保修直至竣工、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将项目整体移交业主、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③:采购(设备):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备注:各承包人对各自所承包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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