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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流量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日期:2024-04-01     浏览:0    
核心提示:【变更公告】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流量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内容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变更后截标

【变更公告】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流量计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
原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2日 09时00分
变更后截标/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09时00分
原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23时59分
变更后澄清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23时59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3月30日 至 2024年04月07日
变更后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3月30日 至 2024年04月08日
原主要技术规格
质量流量计;涡轮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
变更后主要技术规格
质量流量计;涡街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
原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 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代理商)应承诺其产品代理授权证书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追究其法律责任。3.3业绩要求(开标时须公开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信息):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每种类型应具有至少两个合同的供货业绩。对于质量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4寸300磅质量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对于涡轮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4寸300磅涡轮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对于超声波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10寸300磅超声波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上述各种类流量计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数量、尺寸和磅级。2)到货验收材料(交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 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5其他要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可查询。若认证机构为国外的,则应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变更后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 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已以自己制造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代理商)应承诺其产品代理授权证书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追究其法律责任。3.3业绩要求(开标时须公开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信息):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每种类型应具有至少两个合同的供货业绩。对于质量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4寸300磅质量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对于涡街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4寸300磅涡街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对于超声波流量计,供货业绩中应至少包含一个不低于10寸300磅超声波流量计的供货业绩,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上述各种类流量计可以不在同一合同中。(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数量、尺寸和磅级。2)到货验收材料(交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相应使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 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5其他要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可查询。若认证机构为国外的,则应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流量计
工程项目名称
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流量计
项目概况
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于2013年9月建成投产,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南部仙人岛港区南侧,是锦州25-1南油气田开发的下游工程。为解决岸电项目投产后节省燃料气外输问题,避免造成资源浪费,进一步回收高附加值产品,提高整体开发收益;同时为后续油气田接入后天然气增产做准备,需对营口天然气处理厂进行扩建,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扩建一套设计规模为 110×104Nm3/d (操作弹性为 60%~120%)天然气处理系统以及储运公用等辅助设施改扩建。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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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buy.cn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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