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2)提供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报表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报名开始之日至开标截止前期间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