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监理 已由 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省国资委关于同意瓮福集团入驻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发展相关产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国资函规划【2022】1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瓮福江山化工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一期15万吨/年烧碱装置、15万吨/年双氧水装置、5万吨/年五氯化磷装置;二期15万吨/年烧碱装置、15万吨/年双氧水装置,5万吨/年五氯化磷装置。本次招标为一期15万吨/年烧碱装置、15万吨/年双氧水装置、5万吨/年五氯化磷装置。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投资约320000.00万元。本次招标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4300000.00 元。2.1.4 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约6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缺陷责任期间,发包人要求监理人提供配合的,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出现的监理工作。
2.2招标范围:监理范围涵盖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界区内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理(含勘察、设计、设备验收、建筑施工、安装调试、安全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试车、性能考核、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化工石油工程,从事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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