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站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公告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站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已完成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实施方案审批等前期,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招标项目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站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已由贵阳市观山湖区出具批复观府专议【2024】307号同意将本项目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受让方,
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并与其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将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即实施本项目需利用的公共场所及公共空间,转让给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并由受让方利用上述市政公共资源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1、项目名称:
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站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2、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9149.50万元,其中,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为20484.88万元,新建工程建设投资为17115.0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部分由中标受让方自筹。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站项目初步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1)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
拟新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点1091个,新建智能换电柜、共享充电宝共、广告灯箱、广告机、自动零食售卖机、自助咖啡机、自助复印打印机、自助抓娃娃机、自助拍照机(大头贴、证件照等)、共享雨伞等配套设施。
2)运营中心及运营平台
对1300㎡运营中心进行装饰装修、给排水、强弱电及暖通的建设,并建设电动车智能管理平台、充换电柜智能管理平台。
2、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主要条件:
①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经政府方确定的建设方案为准),并在合作期内负责对本项目建设的设施设备等开展运营维护工作;
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众;
③本项目相关收费单价为市场调节价,运营期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项目相关收费单价,但调整后的单价应对公众进行公示,避免出现社会稳定性风险。如后续有新文件对本项目涉及运营内容的收入进行明确或者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3、收取标准
按照《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了解资产价值所涉及的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智慧充换电站项目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在有偿使用年限(15年)的使用权评估值为20484.88万元,故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金额下限设置为20484.88万元,最终金额以本项目中标受让方报价为准。
4、收取期限及方式
本项目收取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对应的有偿使用期限为15年,收取方式为受让方与区综合执法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三个月内向区综合执法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5、项目实施方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本项目涉及的市政公共资源出让给受让方后,由受让方负责项目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并向项目范围内服务使用者收取费用。
6、调价机制
本项目相关收费单价为市场调节价,运营期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的原则调整项目相关收费单价,但调整后的单价应对公众进行公示,避免出现社会稳定性风险。如后续有新文件对本项目涉及运营内容的收入进行明确或者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7、项目有偿使用年限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年限为15年,其中项目新建工程的建设期预计为1年,自《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新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止;项目运营期自完工验收通过后次日起算固定为14年。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年限届满后,受让方将市政公共资源及涉及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8、项目服务范围
本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项目实施点位周边区域,有利于加快弥补观山湖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完善当地居住小区、居民社区及城乡公共区域集中充电设施短板,确保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实现城市治理能力和精细管理水平双提升,同时能够加快建设“电动贵州”,降低碳排放,促进贵州产业升级。
本项目市政公共资源受让方竞价标的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下限为20484.88万元。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表一附注),或银行出具有效的2024年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4年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在“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受让方,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所需资质或要求:无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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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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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tb.guizho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