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第5点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的勘察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期限 | 社会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2月至 2026 年7月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 社会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12月至 2026 年7月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材料,成员的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各成员所属一致,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第4点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 | 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5年12月至2026年7月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 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7 月任意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保的材料,成员的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各成员所属一致,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