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河北国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补缴事宜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HGXK-FW-GKXJ-24-0001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补缴税款系列事宜处理完毕
- 交货/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 供货范围:
1)专项调查。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就委托人税务补缴事宜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研究与分析,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研拟行政救济方案,提交委托人参考。具体包括:
1.1) 对案件进行整体布局和策划,协助委托人制定并实施案件整体处置方案;
1.2 )协助委托人梳理案件事实,协助搜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资料,必要时协助委托人调查取证;
1.3)代表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谈判、磋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1.4)代理委托人向相关当事人、相关机构发出《律师函》及其他函件;
1.5)代理甲方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如需要)。
2)提起与委托人税务补缴事宜有关的行政复议。
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就委托人税务补缴事宜申请行政复议,包括税务补缴和账户冻结。
3)提起与委托人税务补缴事宜有关的行政诉讼,包括税务补缴和账户冻结(如有)。
如委托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代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参与审理程序,并包括代为调查、搜集证据;代为出庭举证、质证;代为提交、接收法律文书,实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等。具体包括以下阶段:
3.1) 代为参与一审审理程序。
3.2 )代为参与二审审理程序。
3.3 )代为参与再审审理程序。
- 质量要求:
1)受托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服务,切实响应委托方发起的各项法律服务需求,协助委托方完成各项任务。
2)受托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得仅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必须包括必要的法律论证过程和明确的法律结论意见;当所咨询事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营业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执业许可证;
8)项目团队应至少配备律师2人,执业5年以上,工作要求快速反应,谨慎尽职;除此以外,投标人须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满足本项目工作质量及进度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足够的后备力量,满足项目资源调配需求.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1月28日 18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特别提醒:对于IP地址相同的报价单位,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IP地址相同的报价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进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标段)下的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河北国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国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补缴事宜法律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8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纸质版文件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冶盛世广场A座19A层。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纸质版文件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冶盛世广场A座19A层。)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河北国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国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
邮编:
联系人:任先生
电话:18241829890
传真:
电子邮件:
河北国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