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需要,开展网闸采购工作。
1.6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按评分成绩推荐1-3名供应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网闸一台;相应的实施、维护、培训等服务。
2.2 进度要求:
本项目进度要求如下:
进度要求 | 实施内容 |
签订合同5日内 | 现场工作条件调研(网络环境现场调研、设备安装位置、原有设备运行情况); |
签订合同10日内 | 1、 完成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包括实施文档、管理文档、测试文档和施工工具准备等); 2、 设备到货。 |
签订合同20日内 | 1、 提交详细实施计划书; 2、 完成到货验收; 3、 所有项目设备完成上架、加电、布线、安装。 |
到货验收后30日内 | 1、 完成设备、系统部署实施和测试工作; 2、 运维培训; 3、 完成初验。 |
初验合格6个月后 | 完成项目终验 |
2.3 交货地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总部
2.4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网闸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2)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方的质量保证要求,并对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3)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4)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的。
(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1月26日12:00—2024年2月2日10:00
4.2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供应商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相关费用及应答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以上三个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报名文件经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审核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4.3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其应答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应答供应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采购文件的;
(2)购买采购文件的厂家在应答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递交应答文件方式: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络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同时须在平台上进行报价,如有多轮报价须多次提交报价文件)及线下递交纸质版应答文件(如有)。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0:00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应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后开启应答文件,地点为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刘峰
电话:010-88023169-815
电子邮件:liufengc@cnpe.cc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