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法律代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YXH-FW-GKXJ-24-0012
3.交货/服务时间:2024年5月,自委托代理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该案件一审审理(执行)终结(包括法院作出裁定、判决调解,或者当事人和解、撤诉)
4.交货/服务地点:嘉峪关市
5.供货范围:就中原新华与甘肃风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嘉峪关索通清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法律代理服务,根据要求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过程中及时提醒报告重大法律风险、提供纠纷应对方案、出具法律意见,按时出庭,代为答辩,代为提起反诉,代为和解、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庭审等诉讼活动。客观、公正、正确地运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妥善处置案件,最有效地保障采购人各项权益的实现。代理律师团队一旦确定后,不得无故更换。
(2)代理律师负责对案情和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分析、汇总、整理,就案件争议焦点、诉讼请求确定、诉讼方案、是否和解及和解方案等内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研讨,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
(3)代理律师协助采购人相关单位收集证据,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4)代理律师参加案件庭审,代表公司就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意见。根据需求及时补充证据,进一步核实案情。
(5)及时向公司汇报案件进展,每次庭审后3日内向公司提交庭审报告。
(6)代理服务开始前,代理律师应提交诉讼方案,说明各个阶段的详细工作计划;服务工作完成后,代理律师应整理一套案件卷宗交给采购人。
(7)其他与处理诉讼案件相关的工作。
6.质量要求:团队负责人要确保对业务进行全程把控,主办律师要确保全程参与;服务过程中要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应答;确保材料完全真实。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A.供应商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惩戒记录;
C.供应商具有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资格;
D.团队负责人应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近三年来应当代理过至少6个民商事领域诉讼案件。代理律师必须有诉讼代理人经验,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及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在涉及公司法、民法等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4)至少配备两名以上的律师以律师团队方式开展代理工作,其中必须有一名合伙人律师参加具体的工作;对于比较重大的问题或时间紧急的问题,将根据采购人要求增派律师。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5月22日 12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委托法律代理服务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5月22日 15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康平路79号郑东商业中心2号楼309室
邮编:
联系人:高雨萱
电话:15651115330
传真:
电子邮件:
中原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