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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房改造项目建筑装修工程

   日期:2024-08-23     浏览:0    
核心提示::风机房改造项目墙面及地面装修施工。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风机房改造项目墙面及地面装修施工。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2.1 采购范围:风机房改造项目建筑装修工程。

2.2 服务期限:60日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海南三亚。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关营业范围,截止响应时间前成立期限需满一年;

2)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被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提交财务报表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一份;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供应商不存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提供信用中国作为见证件(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质量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方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谈判参与单位承诺书(详见保密承诺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国核动力设计研究院、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黑名单中且处于有效期内;

(6)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IP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IP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7)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9)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理单位;

(11)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与本采购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应答。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相关工作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应答。

因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的参与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参与等情况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责任。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在平台线上报价后将报价文本以密封的形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四路518号,收件人:王工18111266998,线上与线下报价文件保持一致,报价截止时间根据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起止时间为准。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6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四路518号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18111266998          

7 其他说明

7.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7.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采购项目概况

风机房改造项目墙面及地面装修施工

1.4

保密

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所述格式签署《保密承诺函》

1.7.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1.9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3.2.2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有:

最高限价:¥     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应答处理。

其他要求:

3.2.3

报价的其他要求

1)采购过程中可以修改报价,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完成电子平台上传;

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报价为固定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人员食宿、材料损耗、运输、税收、管理、利润、对于满足技术要求所必要的改进措施而造成的任何变化产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4)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采购单位可拒绝其响应。

3.3.1

应答文件有效期

30个日历天

3.5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关营业范围,截止响应时间前成立期限需满一年;

2)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被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提供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或承诺书(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提交财务报表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不提供)。

3.5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一份。

3.5

质量材料

供应商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7.2

签字或盖章要求

应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应答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3.7.7

应答文件要求

1)应答文件文件份数:正本1份。

2)应答文件应密封,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应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拒收;

3)在提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应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应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7.8

装订要求

1)应答文件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除外)编制和复印。

2)应答文件的正本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应答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表明次序及册数。

3)应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应答文件的装订页按本要求办理。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风机房改造项目建筑装修工程应答文件

采购单位名称: 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5

是否公开开启应答文件

?7?1否

□是

6.1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构成: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海光公司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

6.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及数量

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排序 □不排序

7.5

发布成交公告

是,公告媒介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否,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8.1(1)

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异议、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8.1(3)

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异议、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9

知识产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 总则

1.1 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2.2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本项目无采购代理机构的。

1.3 费用承担

1.3.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3.3 需要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费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保密

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格式签署《保密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应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中文与外文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单位的原因外,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应答文件的参考,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单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1.9.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应答文件中作出说明。

1.9.2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单位负责,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 应答和偏差

1.10.1 应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应答,否则,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应答文件对非关键条款可以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应答文件超出可以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10.3 应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应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否则,除列明的内容外,签订合同时视为应答单位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视情况暂停电子采购活动或转为线下操作,具体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1.11.1 系统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

1.11.2 系统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或操作出现错误的;

1.11.3 其他无法保证正常采购业务的意外情况。

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应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8款、第2.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有特别规定外,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合同执行阶段,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内容为准;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为准;专用合同条款没有约定的,以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为准。

采购应答阶段,采购文件中各个组成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采购文件澄清、修改;

(2)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正文;

(5)评审办法前附表;

(6)评审办法正文;

(7)采购需求;

(8)应答文件格式。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2.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采购单位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单位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采购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应答文件

3.1 应答文件的组成

3.1.1 应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应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应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保密承诺函

(7)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应答方案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应答文件、亲自参加应答活动的,应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应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应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应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在应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应答函中报价应为含税价,报价中已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同时应列明增值税的税率。报价表中应明确列出不含税价格和税额。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2.2.4(3)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无论以何种价格进行评审,采购单位最终将按照含税价格与成交供应商签约。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签署成交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百分比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2 采购单位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应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文件有效期应为30日历天,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在应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应答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应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应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应答失效,但有权收回其应答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应答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应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应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应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提交应答保证金,并作为其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采购单位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应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应答保证金。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供应商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应答文件;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1)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应答保证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谈判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等)。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应答方案

3.6.1 应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应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

3.6.2 本章1.10.2项规定了应答文件对非关键条款的可以偏差范围和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的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6.3 应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应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应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视为供应商应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在采购活动中发现应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应答缺乏支持性文件,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3.7 应答文件的编制

3.7.1 应答文件应按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应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应答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3.7.3 除联合体协议外,应答文件需要签字盖章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3.7.4 评审过程中对应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3.7.5 应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规定。

3.7.6 应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3.7.7 应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8 应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应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9 如果使用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其他章的,须提供与公章同等效力的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应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4.1.2 应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递交应答文件

4.2.1 应答供应商应在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

4.2.2 应答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地点: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第5条。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予以拒收。

4.3 应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撤回。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应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撤回应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应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应答文件的,采购单位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应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应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应答文件

5.1 开启应答文件时间和地点

采购单位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应答文件。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采购单位将组建谈判小组,并由其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应答文件进行谈判、评审和比较。

6.1.2 谈判小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2)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推选或由采购单位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记录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记录。

6.2 初步评审

6.2.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应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应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应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应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应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应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 谈判

6.3.1 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决定谈判轮次。

6.3.2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的,采购单位可根据单位管理要求组织后续采购活动。

6.3.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重新递交应答文件

6.4.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谈判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修改和补充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谈判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应答文件(即补充应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提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应答文件应对谈判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应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补充应答文件与首次提交的应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的组成部分。补充应答文件内容与首次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应答文件内容为准。

6.4.3 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应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应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补充应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

6.5 提交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谈判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应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6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6.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6.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记录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6.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谈判小组可以建议采购单位继续或终止谈判活动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6.4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一)经规定的谈判轮次及以上谈判结束,供应商应答文件均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最低要求的;

(二)供应商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三)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7 合同授予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单位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应答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单位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将根据评审记录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预成交供应商。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单位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2)预成交供应商名称、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应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单位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告知成交结果。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提交时间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应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应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应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单位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8 特殊情形处理

7.8.1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单位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单位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7.8.2本采购项目以相关部门的最终审批为准,如果因此而导致采购条件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供货范围、合同(协议)、交货期和报价,采购人与供应商将就上述商务和技术相关问题另行协商。如果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响应,采购人不承担由于采购终止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8 异议

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合法或违反民事活动中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情形的,或认为采购活动有违物有所值、公平高效、透明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可以按照本款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异议:

(1)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方式提出;

(2)对公开开启过程的异议,应当在开启会议现场提出,采购单位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未公示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公告发布或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时间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除对开启过程的异议外,供应商提出异议应递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单位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单位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

9.1 对采购单位纪律要求

采购单位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参与应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参与应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竞争性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7?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投票法

□其他: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一致

应答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规定。如果使用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其他章的,须提供与公章同等效力的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款规定

采购内容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1款规定

工期(A)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2款规定

交货期(B)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2款规定

服务期限(C)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2款规定

工程质量(A)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4款规定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B)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4款规定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C)

符合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第2.4款规定

应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应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0.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

符合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如应答文件内容缺失导致实质性内容无法评审,谈判小组有权否决其应答

分包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款规定

响应和偏差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0.2项规定

2.2

2.2.2

增值税处理

本项目以评审后的    (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为评审价格进行评审。

 

2.2.4(4)

是否进行加价评审

□是 □否

3.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3.1

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7?1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谈判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1 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答文件,根据本章第2.2.4项规定的评审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应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应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应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应答函中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应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应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应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如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加价评审,评审时应将其他初步评审合格供应商的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加价计入该供应商评审价格;如经加价修正后的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作否决应答处理。如果该供应商成交,合同价格应减去评审时计入的加价,但合同内容应包括缺漏项的内容。

2.2.5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应答文件(即应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应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谈判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4.1.1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记录。

4.1.2 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记录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顺序向采购单位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要求的,谈判小组可以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按供应商排列的顺序作为候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推荐。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合同编号:                                              

 

 

 

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

工程类

 

 

 

 

 

                称: 风机房改造项目建筑装修工程      

 

 

               方: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方:

            签订时间:2024        

            签订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

     

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及附件

附件1 采购廉洁协议书

附件2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附件3 保密协议

附件4 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书

附件5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附件6安全、健康、环保、应急响应协议

附件7 工程量清单

附件8 支付申请函

2.工程内容、期限: a.工作内容:按照《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b.期限:60日内完成。

3.本合同提供服务方式:工程。

4.服务地点:海南三亚。

5.合同价格、计价方式、币种及变更价款的确定:详见附件7工程量清单。

5.1本合同采用第 2) 种方式计价

1)闭口合同,合同固定总价         元(大写金额:         ),该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资福利(包括加班、误餐、交通费、住宿费和绩效考核费等)、税收、管理、利润、对于满足技术要求所必要的改进措施而造成的任何变化产生的费用等所有费用,最终验收合格前我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报价为固定单价,该价格包含不限于人工、材料、辅材、工机器具、人员食宿、材料损耗、运输、税、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最终验收合格前我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此报价需满足《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全部内容,最终验收合格前我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不做变更(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

5.2合同币种:人民币。

5.3如甲方发出变更指令或签证通知单,乙方负责就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的报价材料(或补充预算),后附变更指令或签证单,提交于甲方。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应在完工后5日内将变更、签证的所有资料报送至甲方现场工程师处,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5.4除另有协议外,变更价款按下列顺序和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和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换算出新的单价,从而确定变更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则采用公平合理的市场价计算,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款。

6.付款条件、方式

6.1本合同按以下第 2) 种付款条件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确认实际发生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及本合同单价、变更价款(如有)核算最终金额,乙方提供结算清单、支付申请函、开具等额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2)分期付款

?0?6合同生效后  20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预估总价的 20 %;

?0?6工程完成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实际发生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及本合同单价、变更价款(如有)核算最终金额,收到乙方开具的与实际产生费用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清单、支付申请函后 30 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尾款=发票金额-预付款金额.

¨质保期完毕, **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 %。

6.2本合同采用转账方式付款。

6.3票据形式:                

6.4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7.知识产权及保密

7.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文件、程序和资料,由甲方拥有知识产权,乙方仅限于在本合同内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向本合同之外的单位和人员提供。

7.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的工作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这些成果和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

7.3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和服务的权利和许可,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和使用上述拘束服务的权利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邻接权和其他权利。

7.4如果由于使用上述工作成果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起诉,乙方应负责解决前述纠纷,并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5如果工作成果确实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负责从第三方处获得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确保合同继续履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7.6乙方应遵守中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签署批准加入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和协议。

7.7甲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图纸、计划、规范、模型或样品等,只限于本项目使用。乙方不得在本项目之外的其他文件中引用甲方提供的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8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所接触到的或以其他方式获知的保密资料,也不得为其他目的而引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发表,不得做有关合同的声明及发布,也不得将本合同及其成果用于商业广告中。

7.9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7.10本合同持续期间,乙方及乙方人员获得的与甲方生产相关的任何信息,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向外发布,包括口头、微信、微博、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和自媒体。一经发现,即视为乙方重大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同时乙方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7.11除为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以及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外,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本身和合同中的任何内容以及对方在合同准备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提交的任何文件和资料泄漏给第三方。

7.12甲方在合同采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图纸、文件等属甲方的财产(合同本身除外),合同结束后,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将这些文件(所有正、副本)退还甲方。除非取得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在其他文件中引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及文件资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13乙方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现场的保密管理规定,现场不带入有摄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咨询打听项目无关的信息。

8.验收

验收地点:项目现场。

验收方式:按照《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验收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验收过程自己公司产生的费用。

9.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9.1质保期:服务结束验收合格后24个月。

9.2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相关服务质量负责,当台架及基础出现非人为故障损坏时,乙方提供免费的现场服务。

10.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地、及时地、全面地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更换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乙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合同价款 1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经营损失、给第三方的违约赔偿、以及甲方为解决此事支付的交通费、评估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0.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的使用用途,否则,乙方应当无偿更换。如因此造成乙方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 10 日乙方仍然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退货、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其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照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营损失、给第三方的违约赔偿、以及甲方为解决此事支付的交通费、评估费、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都应赔偿。如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它约定

12.1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2.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2.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甲、乙双方同意,将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购廉洁协议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保密协议》、《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书》、《安全、健康、环保、应急响应协议》、《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支付申请函》、《工程量清单》。

12.5其它: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相关规定

13.合同解除、终止

13.1 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13.2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解除。

附件1 采购廉洁协议书

附件2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附件3 保密协议

附件4 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书

附件5 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附件6 安全、健康、环保、应急响应协议

附件7 工程量清单

附件8 支付申请函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需方)(盖章):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三段25

公司电话:028-85903242

联系人:苗光雨   

联系电话:1370442122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号:125254509569

 

 

 

 

乙方(供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号:

 

 

 

 

 

 

附件1                  采购廉洁协议书

甲方: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管,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共廉,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双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在公开的办公场所洽谈业务,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洽谈业务,不得私下单独交易;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应主动向对方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有权向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乙方借款私用;

(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五)不得因个人原因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或其它办公用品;

(六)不得有其他违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和感谢费、咨询费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方式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四)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五)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与甲方工作人员发生金钱、实物等往来。

(六)不得有其他违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廉洁约定的处理

    双方一致保证信守廉洁约定,并同意:

    (一) 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约定,乙方人员主动举报,甲方承诺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有受贿索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

(二) 如乙方(或委托他人)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有其他违反廉洁约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承诺按照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构)确认的违纪金额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赔偿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同时甲方还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采取警告、解除采购合同、取消3年以上在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承揽项目的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当事人,经查证属实的,乙方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如因发生上述情形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相关人员知悉其所应承担的廉洁责任。

 

 

 

 

 

 

 

 

附件2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甲方对乙方服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必须杜绝以下事故:

-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                火灾事故

-                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身重伤交通事故

-                人员违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5万元及以上)

-                重大治安事件,如盗窃价值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件(包括1万元)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必须控制以下事故:

-                轻伤事故

-                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                其他未遂事故和异常

第四条乙方必须指定有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的安全环保协调员,并在开工前与甲方安全部门协调各项安全工作。

第五条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对作业安全环保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督,并及时整改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

第六条当甲方人员要求立即中止有直接人身危险的违章作业时,乙方员工应无条件立即执行。

第七条甲方安全部门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安全环保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流程和各种应急通讯方法(火警电话、保卫电话、运行区域电话)要求。必要时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九条乙方员工发生事故后,必须尽快口头报告甲方安全部门和甲方主管部门,禁止隐瞒事故,谎报、拖延报告事故。

第十条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支付事故处置的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在现场工地非甲方有效管理的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按照现场工地相关部门的程序处理,若没有相关程序的,参照本合同的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须对本单位相关的环境因素逐一进行识别,制定环境因素评价准则,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报甲方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乙方应综合运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第十四条作业中乙方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禁止破坏山林,遵守山林防火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员工在作业前应识别作业的危险,确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乙方员工发现危险时或对工作风险有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甲方辅助岗对口部门或安全部门。

第十七条作业现场应设立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在临边、孔洞的作业现场和登高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标志,谨防坠落事故。禁止在高处、临边处、坑洞旁、无安全网的脚手架等有落物风险的地方或部位摆放物料和工具,谨防落物打击事故。

第十八条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如电焊、切割、打磨、使用高温加热器具,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

第十九条若要使用易燃液体,如油漆、酒精、天那水等有机溶剂,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

第二十条乙方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的强令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二十一条乙方员工有权、有义务直接向甲方用人部门或安全部门报告现场存在的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并有权投诉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乙方员工应保护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如铁丝网、消防栓、警示牌、围栏、排洪沟、护坡、厕所等等,并对因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附件3                    保密协议

甲方∶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二条 乙方在使用该商业秘密的同时有义务保守该秘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护技术秘密,防止将该秘密扩散到未被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不得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之外使用该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第四条 乙方利用在甲方的工作机会,为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技术成果,一律由甲方进行归档,乙方不得私自留存或单方面披露。

第五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公开发布涉及本项目的敏感信息。

第六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双方解除了合同关系,乙方对该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的义务,直至甲方认为相关信息不再属于商业秘密,并书面通知乙方。本协议的效力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第七条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要求乙方停止泄露持术秘密的行为,并赔偿因泄露商业秘密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若乙方需对承担本项目下的部分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内容与承担转包或分包的任务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第九条 此协议生效时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十条 此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4               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书

甲方: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维护国家安全,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保障我司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并延伸对承包商提出国家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特签订本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书。

承包商第一责任人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院国家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分层压实责任。

三、加强对职工的管理。积极组织及参与国家安全相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四、加强对责任区域的安全防范,加强监管与巡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安全隐患。

五、加强责任追究,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每一名职工,并签订责任书。

六、按照要求,如实向国家安全机关及院报告单位真实情况。

七、发现间谍行为,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八、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专项调查和案件侦察,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附件5       《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附件6             安全、健康、环保、应急响应协议

甲方: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方针和应急响应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环保和应急响应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项目与其资质是否相符。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安全防护、环保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审查该等措施并监督实施情况。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健康、环保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4.甲方应按照规定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环保和应急响应教育,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但安全责任不转移。

5.作业期间,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的相关事宜,协助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准备工作。

6.甲方安全、健康、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状况和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全部执行。在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环保及职业病防治规定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理。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作业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作业,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甲方根据整改情况和作业单位的整改状况决定是否复工。

7.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整顿处理:

7.1 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7.2 乙方发生因管理原因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现场设备事故,影响到现场人员安全的;

7.3 乙方重复发生类似违章事件,经多次指出不改的;

7.4 乙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7.5 乙方有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

7.6 乙方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7.7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可能严重污染环境的作业行为的;

7.8 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要求,经多次指出不整改的;

7.9 乙方应急准备能力不满足甲方要求的。

8. 应急状态下,甲方应及时将应急信息通报乙方,必要时应乙方的请求提供应急支援。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总体要求

1.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应急响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参照相关国际通用标准,确保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要求。乙方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的协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和遵循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电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2.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作为在甲方现场工作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和应急响应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为甲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过程中,对所有作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健康、环保及应急响应责任负责,保证其所派遣的工作人员具有完成本协议期间任何工作的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知识和能力,了解其自身合同行为的安全环保责任。

3. 乙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遵循甲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规定。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 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必须杜绝以下事故:

-             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             火灾事故

-             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身重伤交通事故

-             人员违章或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5万元及以上)

-             重大治安事件,如盗窃价值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件(包括1万元)

2. 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必须控制以下事故:

-             轻伤事故

-             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

-             其他未遂事故和异常

3.劳务分包(派遣)单位:

3.1乙方必须指定有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担任项目的安全协调员,并在开工前与甲方安全部门协调各项安全工作。

3.2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应对作业安全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监督,并及时

整改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

3.3当甲方人员要求立即中止有直接人身危险的违章作业时,乙方员工应无条件立即执行。

甲方安全部门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安全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乙方。

3.4乙方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流程和各种应急通讯方法(火警电话、保卫电话、运行区域电话)要求。必要时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3.5乙方员工发生事故后,必须尽快口头报告甲方安全部门和甲方主管部门,禁止隐瞒事故,谎报、拖延报告事故。

3.6乙方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支付事故处置的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7在现场工地非甲方有效管理的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按照现场工地相关部门的程序处理,若没有相关程序的,参照本合同的要求处理。

3.8乙方须对本单位相关的环境因素逐一进行识别,制定环境因素评价准则,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报甲方批准备案。

3.9乙方应综合运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

3.10乙方员工在作业前应识别作业的危险,确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措施。

3.11乙方员工发现危险时或对工作风险有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甲方辅助岗对口部门或安全部门。

3.12作业现场应设立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在临边、孔洞的作业现场和登高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标志,谨防坠落事故。禁止在高处、临边处、坑洞旁、无安全网的脚手架等有落物风险的地方或部位摆放物料和工具,谨防落物打击事故。

3.13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如电焊、切割、打磨、使用高温加热器具,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

3.14若要使用易燃液体,如油漆、酒精、天那水等有机溶剂,必须到甲方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

3.15乙方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的强令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3.16乙方员工有权、有义务直接向甲方用人部门或安全部门报告现场存在的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并有权投诉和提出改进意见。

3.17乙方员工应保护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如铁丝网、消防栓、警示牌、围栏、排洪沟、护坡、厕所等等,并对因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4.专业(独立项目)分包单位:

4.1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作业现场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人数不得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

4.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并存档、备查),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投入和管理使用安全费。

4.3乙方在作业前,应严格执行甲方工作组织过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

4.4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4.5作业期间,乙方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乙方应经常联系甲方,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问题。乙方应充分考虑在作业操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在作业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上防范事故的措施到位。

4.6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

4.7当甲方提出停工通知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作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重新复工。

4.8乙方从业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4.9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验收已过期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4.10乙方必须保证作业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的完好性,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所使用的卷扬机、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等必须确认安全可靠。乙方借用或租赁各类工器具及机械设备应按规定与租赁单位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在使用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4.11乙方应严禁使用国家、地方和行业法规标准及规定中禁止使用的材料。如经设计、甲方批准必须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时,应提出风险评估和控制说明,确保在正常情况及可预见危害情况下不发生健康危害,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并可合理控制到最低程度。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乙方应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到位。

4.12乙方应保证项目作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并确保满足甲方监督检查要求。乙方作业人员对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甲方设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变动。乙方因作业需挖开及打开的坑、洞、沟和吊装口等,必须立即采取防止人员坠落或滑跌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如设置围栏、警示绳、标识牌等,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盖板,拆除临时性安全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4.13乙方作业应充分考虑任何条件下对建筑主体安全存在的潜在影响,如设计变更(含与施工建筑相关的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4.1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就重要材料设备等物项在运输、安装、试验中存在的安全事项风险资料和安全注意事项提供书面说明。

4.15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并交甲方备案。临时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验证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4.16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票制度,做好现场隔离和安全措施,对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要逐项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结束后及时办理完工手续。乙方作为工作负责人的,应将其工作负责人名单及相应的资格文件报甲方备案。

4.1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吸烟点吸烟,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作业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保卫处同意,落实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乙方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增加有关预防火灾或爆炸的管理预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典型火灾或爆炸的物理影响;与火灾或爆炸有关的风险;用于防止火灾或爆炸的装置设计、预防措施;火灾或爆炸的控制和恢复措施、风险评价等。

4.18乙方在作业中,应注意地下管线的保护。因作业需要进行开挖时,乙方应向甲方了解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情况,会同甲方明确作业方法。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作业。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4.19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如甲方有特殊规定的(如辐射控制区内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乙方所属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必须具有胜任承包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对于需进入控制区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工作适任性评价证明。

4.20乙方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及建筑垃圾按甲方指定堆放处临时堆放并及时清理。

4.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管理原则。乙方从业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从业人员、第三方从业人员伤亡)以及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应在发生事故后__小时内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责任方并应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报告。乙方从业人员作业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4.2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作业规程,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罚款处理,罚款按甲方相关程序(制度)中的有关标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4.23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自行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对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劳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乙方的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1. 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的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遵守和执行甲方关于现场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对主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致力于控制和减少施工及管理人员所接触的职业危害、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事故的应急预案。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督档案。

3. 乙方必须认真积极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和监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4. 乙方必须根据主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危害接触情况,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甲方有权必要时进行查阅。

5. 乙方须建立并维持职业病防治设施的有效性,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乙方的环境保护责任

1.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遵守和执行甲方关于现场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并对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负全面责任,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2. 乙方有责任在其施工作业区域内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和完善重要部位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作业中乙方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禁止破坏山林,遵守山林防火规定。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和指标,建立、健全防止环境污染责任制,制定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并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

4. 乙方所供材料、设备,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符合环境安全的要求(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货物)。包装材料、填充物等必须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外包装应有明确标识,产品须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 乙方在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易漏物品及化学品进场之前,需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提供意外情况下处置措施,供货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破损泄露,并按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规定执行,配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进场或拒绝验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6. 对于材料、设备的外包装,乙方应建议供货商考虑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可循环环保材料,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7. 乙方负责所有材料、设备在运输、储存、搬运等过程中,其产生的垃圾、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主合同约定的地点存放,并摆放整齐、稳固,防止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害。

8. 乙方应负责将独立分包项目作业区域和配套生产临建区域内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及时从现场清除。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运,由乙方自行与地方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期清运出现场,并建立废物垃圾清运记录,定期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现场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自理。现场作业环境和清洁卫生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撤走所有的施工机械,清除剩余材料及各类临时设施,保持现场及工程的整洁,以满足甲方对现场的管理要求。

9. 乙方在作业中若产生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应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1】199号 2001-12-17实施)、《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废物管理措施,严格防止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污染陆地和海洋环境。

10. 乙方应负责独立分包项目作业区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的管理。上述污水的清运,由乙方自行与地方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期清运出现场,如乙方自行处理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则污水处理必须满足相应标准。污水处理或者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建立污水处理记录制度,定期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 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生产材料、垃圾等抛撒、飞扬、流淌等现象,如果由于乙方的措施失效致使这些物品抛撒、飞扬、流淌等造成现场设施、设备损害或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应尽可能降低和减少噪音、粉尘和震动,作业时如果会产生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粉尘和振动,乙方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防尘措施,防止环境噪声粉尘污染。现场作业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2. 乙方应自费在现场建立满足使用要求和保持有效的、卫生的公共厕所以供其雇员和分包商雇员使用,建立之前必须经甲方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保持整个现场及厕所清洁卫生,并达到甲方的管理规定要求。

13. 若乙方未能满足其负责区域内卫生、清洁方面的管理要求,甲方可以指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如果乙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则甲方可以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14. 乙方应加强爆破、控伤等特殊作业时的环保管理,避免施工作业引起扰民投诉和对周围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五)乙方的应急响应责任

1. 乙方应建立本单位现场应急组织体系,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内容编制相适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应急预案应及时报甲方审查备案。超过30人且在现场工作6个月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本合同期限内的《应急响应撤离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2. 乙方应保证其派遣和分包的人员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应急责任、意识及技能,确保其接受过应急培训并能按照甲方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撤离计划》进行应急准备和响应。

3.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应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资源,应与甲方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撤离计划》中承诺的一致。

4. 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乙方需接受甲方关于应急方面的检查、管理。

5. 为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有效性,乙方应配合参加甲方组织实施的各类应急演练或演习。

6. 应急状态下,乙方应根据甲方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撤离计划》的规定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并保持与甲方相关应急组织的联系,必要时可请求甲方应急指挥部的支援。

7. 应急状态下,必要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三、其他未尽事宜: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一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环保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 本协议的文本语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及其他协议未尽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7                    工程量清单

 

 

 

 

 

 

 

 

 

 

 

 

 

 

 

 

 

 

 

 

 

 

 

 

 

 

 

 

 

 

 

 

 

 

 

 

 

 

 

 

 

 

附件8                        支付申请函

致:

根据与贵方委托贵方签订的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按合同规定办理下述支付:

I 本次支付类别: 支付金额:                                   

1.合同阶段付款,阶段名称:               

2.全部工作交付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款项□

3.免费保修期后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4.合同变更付款                           

II 发票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营业税发票                          4.其他发票         

5.委托代扣代缴                         

III 以上款项请汇入:

单位名称:

营业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IV 附件

1.人员和车辆出勤记录                         

2.其他支持性材料                   

3.发票原件         

                                     申请单位:

                                             (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

                                                        

1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本章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可另册发布。

 

2、《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与本采购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时,以《建筑装修施工技术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

 

3、本采购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相关信息。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并领取本文件的,视为承诺履行保密义务。资料保管、使用及销毁,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留存或随意处置,不得在本项目以外使用。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文件编制说明注意事项

为避免应答文件被拒收或应答被否决的情况发生,请供应商在应答文件编制过程中,务必对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及第三章评审办法正文“2.1初步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程序”的规定,逐一响应,并重点关注以下拒收和否决条款:

1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4.1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未按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采购单位将予以拒收。

2    应答和偏差: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10应答和偏差”。如供应商应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应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将作为否决处理。

3    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最高限价”。如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作为否决处理。

4    授权委托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果使用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其他章的,须提供与公章同等效力的说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风机房改造项目建筑装修工程

应答文件

(分册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日

目录

一、应答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四、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应答函

 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风机房改造项目建筑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服务期限:     (请填写满足/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并按合同履行义务。服务标准:     (请填写满足/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我方承诺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为             

2.我方承诺在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的应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应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应答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应答方案

应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应答函为准。

4.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5.如我方最终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应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同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法人自行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不适用(可摘除此页或不填写)。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码: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

应答文件章节及条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供应商保术偏供应商响采购文部要

备注:若无偏差,请在表内标注“无偏差”。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单位

预估工程量

含税单价

合价

备注

1

墙面、顶棚面刷乳胶漆

1.部位:墙面、顶棚
2.腻子二道磨光
3.乳胶漆一底两面
4.颜色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m2

4000

 

 

 

2

脚手架

1.脚手架材料甲供
2.搭设脚手架高度根据施工现场勘查后综合考虑
3.满足脚手架规范及搭设要求

1

 

 

 

3

环氧自流平地面

1.结构层按要求施工完的板面平整
2.素水泥砂浆结合层一道
3.环氧地坪,厚度不低于4mm

m2

2000

 

 

 

4

混凝土地面

1.地面负挖
2.素水泥砂浆结合层一道
3.100mm厚C15砼浇筑,面层提浆抹光

m2

500

 

 

 

5

防静电地板(含踢脚线)安装

1..防静电地板材质:全钢

m2

30

 

 

 

合计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如授权需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年财务状况

备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款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提供自2019年起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部分复印至少一份,须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页。


(六)信用中国

备注: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见证件(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七)保密承诺函

致:成都海光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我公司            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我方从你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递交应答文件,以应答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2.由你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供应商须知相关的任何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在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该信息是参加询价前提供的、参加询价过程中提供的,还是参加询价结束后提供的,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如存在为准备应答文件的目的,需要将你方提供给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提交给分包商的情况,我方将书面通告你方,并与分包商签订类似的保密协议。

4.由于我方需要,通过你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比如接口数据等,在此之前,我方应直接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外,如有要求,我方应向你方或者第三方交还这些敏感资料。

供应商:            (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八)资质证书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1

c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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