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0/17-SG-08)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 富拉尔基发电厂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热源部分热网首站建筑安装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在富拉尔基区供热工程的基础上拟对1号纯凝式汽轮机组进行光轴抽汽供热改造,对2、3号纯凝式汽轮机组进行背压机升级改造,对已改为打孔抽汽的5、6号机组进行切缸改造,4号机组维持光轴供热不变。同时新建热网首站及其蒸汽系统、疏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厂区热网循环水管道,化学软化水系统车间,厂内二级换热站改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0/17-SG-0801 | 热网首站建筑安装施工 | 新建1座热网首站。首站内电气、热工设备及管道、阀门的安装工程。 | 1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首站建筑安装施工】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须具有至少1项热网首站施工或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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