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72/17-CL-1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庄街19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生产物资类班车)2021年第二批脱硝剂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72/17-CL-1801 |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2021年第二批脱硝剂液氨采购 | 2021年脱硝剂液氨(1000吨)采购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滕州新源热电 2021年第二批脱硝剂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01 09:00到2021-06-0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01 09:00到2021-06-07 17: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