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2/17-QT-42)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华电路8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1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2/17-QT-4201 | #1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 | #1炉电除尘高频电源采购,含配套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等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炉电除尘高频电源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ISO认证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资格能力要求: 具有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资格,具有环保设备的安装资格,具有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格;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5台国内600MW 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烟气电除尘器高频电源供货的业绩,其中至少包含1台1000MW等级燃煤机组烟气电除尘器高频电源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
9.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1 09:00到2021-07-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1 09:00到2021-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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