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3/21-QT-05)
1、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 项目粉煤灰拉运处置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乌苏能源公司粉煤灰拉运处置
2.2项目规模:2*33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个月(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3/21-QT-0501 | 粉煤灰招标项目 | 粉煤灰处置招标项目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招标项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单位具有当地政府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8.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期)石膏或炉渣或石子煤或粉煤灰等产品的销售、处理、使用的业绩1项及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主要招标内容页等)。
9.投标人如具有一定储存量的自有仓库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手续或2021年至2023年仓库租赁协议及被租赁仓库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手续或提供2021年至2023年炉渣、石子煤销售(处置)合同证明材料及处置地环评手续及环保验收手续。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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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