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5/16-CL-13)
1、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生产物资类班车)盐酸、硫酸采购已由华电内蒙古能源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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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盐酸、硫酸采购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5/16-CL-1301 | 盐酸、硫酸采购(24个月) | 采购30盐酸5000吨、92.5硫酸5000吨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酸、硫酸采购(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盐酸、硫酸供货业绩每项不少于2份,同时提供每份合同对应的供货发票至少一份。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规模、签字页等);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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