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2/18-QT-039)
一、招标条件
华电淄博热电 2023-2024年度生产委托运营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30MW机组+2×145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自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止。(共12个月)
2.4招标范围:主要负责甲方所辖燃料采样、制样、煤质化验、煤场接卸、卫生清理、燃料系统运行、石粉系统运行、电气设备维护、运行保洁及物资仓储库工工作等。投标方工作人员配置不低于142人。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2/18-QT-03901 | 2023-2024年度生产委托运行项目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度生产委托运行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9.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火电机组辅助系统运行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