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22-XS-0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乌鲁木齐 项目乌鲁木齐 粉煤灰销售项目招标-第二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7/22-XS-00401 | 粉煤灰销售 | :乌鲁木齐 2023 年12 月1 日至2024 年11 月30 日粉煤灰销售及处置。粉煤灰量约为冬季处置14.5万吨,夏季销售9.5 万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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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销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满足其中一个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全封闭式)场所的环评及验收资料)。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1项或以上的固废拉运或处置或销售有效合同业绩(固废指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石子煤等,合同业绩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固废内容),业绩必须真实。提供相关业绩表及合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盖页等)的为有效业绩。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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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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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