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咨询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咨询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借鉴国内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设计实践经验,结合中核集团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基于中国原子能的管理现状,出具一套符合实际并具备可落地性的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方案和详设方案。详细内容请参见第五章节:服务要求
2.4 招标范围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原子能)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咨询设计。详细内容请参见第五章节:服务要求。
2.5 项目实施地点
北京
2.6 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实施期限要求为,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初稿,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经甲方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伴随式服务期预计到2023年6月截止。
2.7 质量标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第五章节:服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其它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6)被列入集团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咨询服务售价:5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1时30分-2022年03月25日 08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
刘 工: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源:手机 13810007781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