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回风立井井筒装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1-009)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庆阳市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 新庄煤矿回风立井井筒装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庄井田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县城南约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宁县新庄镇和中村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8.0Mt/a,服务年限为81.7a。按照矿井整体建设安排,现拟对新庄煤矿回风立井井筒装备工程进行采购。
2.2 建设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证书;
3.2.2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具有1项竖井井筒装备工程施工业绩;
3.2.3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具有主持煤矿井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提供在本单位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4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