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07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新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脱硫石膏销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新泰市新汶
2.2 规模: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现有2×1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目前采用炉内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年产生脱硫石膏约为30000吨。
2.3 服务期: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山东发电 众泰电厂石膏质量是受发电量、煤质等影响,招标人不保证石膏的任何物理化学指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投标人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脱硫石膏购销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