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施工预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场区范围为东经116°34′~116°35′,北纬23°23′~23°25′之间。场址区地势:地势平坦,水面高程-0.03m-0.79m,场址平均海拔:0-3m。土地性质:场地岩土勘察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地基复杂程度为二级地基,因此,结合本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判定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场区占地面积:约1600亩。本工程装机容量105.084MWp。本工程电池组件:105.084MW采用540Wp 单晶硅组件、固定支架、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采用4回35kV,1回出线接入110kV升压站。
2.3招标范围:
光伏电站场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卸货及保管、设备安装及调试、接受华能质检中心站质量监督检查、配合竣工验收,范围包括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110kV升压变电站、集电线路、环境监测系统、电站智能监控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照明、接地、调度自动化、通信、视频安防、消防、给排水及暖通、光伏电站检修道路、升压站进站道路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以最终设计为准。
本工程内全容量并网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及系统到货验收、仓储、装卸、多次倒运、保管、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并网手续办理、整套启动及试运行、在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m2的时间内连续并网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完成环保验收监测、水保过程监测以及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并承担这些工作评审及会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消防、安全、档案、职业健康设施等的实施并保证验收通过。配合招标人完成移交生产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投标人在综合报价中自行考虑。
参照“汕头市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按照其精养鱼塘标准,与相关居委会对接并按其要求,依法合规完成补偿工作;负责完成项目场内用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地表及地下障碍物清除并负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协调费。
负责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费用。
试桩及桩基检测和架空线路迁移。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开工,2022年10月30日全容量并网投产。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施工。
2.6本项目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为预招标。招标合同在甲方取得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决策意见,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由于甲方或政策调整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项目最终不能实施,乙方投标过程中因中标而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当,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7 特别提示:
因本项目尚未通过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标单位的施工合同需在本项目通过投资决策后生效,如本项目最终未通过投资决策,本次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招标范围及工程量采用可研成果,后续设计方案如有调整,以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及施工图为准。
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本项目备案投资主体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 将变更为华能新能源 ,届时项目合同将由华能新能源 承接、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投标人近五年,具有2个及以上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投运业绩。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至少1个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