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3年1-6号机组主机设备检修配合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24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武汉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3年1-6号机组主机设备检修配合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公司始建于1988年,现有3台330MW亚临界机组、1台300MW亚临界机组、2台640MW超临界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70MW。其中,一期工程为2台300MW机组分别于1993年6月和1994年1月建成投产,2011年经汽机通流改造,机组出力提升至330MW;二期工程2台300MW机组分别于1997年5月和12月建成投产,2015年3号机组经汽机通流改造,机组出力提升至330MW;三期工程2台60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10月和12月建成投产,2014年经节能增容改造,机组出力提升至64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3年1-6号机组主机设备检修配合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武汉。
2.5 计划工期: 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1-6号机组主机设备检修配合、年度检修抢修用工配合及机加工工作人员外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火力发电厂主机或辅机或燃料等设备检修或运行或维护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