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 金华 2020年非集采线路辅材零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 金华 2020年非集采线路辅材零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HDX-2020-FC】),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根据金华电信采购需求,拟对中国电信股份 金华 2020年非集采线路辅材零星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对中国电信股份 金华 2020年非集采线路辅材零星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中标份额100%。
1.4 本项目签订框架协议,框架上限248万元(含税)。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后至2020年12月31日。若上级公司集采完成本框架清单中的产品,则该物料将停止使用,执行上级公司集采结果。框架合同有效期满后,若采购规模未达到本次预算规模且中标人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3个月。若框架合同到期前,采购规模已达到框架上限,将提前终止框架协议,重新采购。】
1.5 交货时间:【收到订单之日起5日内提供相关设备产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任何一个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时间页、签字页)复印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协议还需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发票复印件)】。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应符合以下关键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物料提供验收合格后至少12个月的质保期(另有超过12个月质保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投标人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或更换。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9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2019年12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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