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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生石灰 | 三级生石灰 | 25000 | |
2 | 合计 | 25000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授权代理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