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新疆公司2020-2021年省干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新疆公司2020-2021年省干传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 0724-2000x25N0135 ),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费用约580万元(不含税价)。
1.2 施工服务内容:新建、扩容、利旧省干及政企(干线层)传输设备安装工程(包括ROADM、OTN、WDM、MS-OTN、SDH)。
1.3框架协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注: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框架+订单形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标人下达订单,采购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顺延至合同最高采购限额完成后终止)。
1.4 计划工期: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工期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具体项目的要求执行。
1.5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为两个份额,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份额的中标人。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份额 | 中标人 | 预计实施区域 | 份额比例 | 采购金额(不含税) |
1 | 份额一 | 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六个地市 | 60% | 348万元 |
2 | 份额二 | 综合得分排名第二 | 40% | 232万元 |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投标报价折扣<0.70(不含税)。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中标后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2投标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资质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2.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订单下单日期须在业绩要求的时间范围内)。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①两者项目名称、金额必须完全一致;②发票彩色扫描件和合同关键页彩色扫描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随时备查(注:如在中标后核查合同及发票原件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原件存在不一致,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③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其它业绩证明材料无效。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协议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及增值税发票的彩色扫描件;采购订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4)业绩总金额以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为准。
(5)在评标现场对投标人提供的发票进行真伪查验,查询网址为: /。如查验结果与增值税发票原件信息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6)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6 项目团队关键人员要求:
2.6.1本项目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项目总负责人且同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专业须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具备高级职称(通信工程类);②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
2.6.2本项目须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员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6.3本项目须至少配置2名持有电工证的施工技术人员。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资质证书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页面,证明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到开标当天须在有效期内))、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开具的2019年6月1日以后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在有效期内(到开标当天须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7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原件,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注: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上“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0 其他要求:
2.10.1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 新疆 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10.2 各投标人须如实提供新疆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本企业参与经营情况说明(格式自拟,情况说明须加盖单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
若未如实说明,一经查实,取消其3年内在中国电信各级企业的投标资格。
2.11投标人不得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 被责令停业的;
(1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月 10 日至2020年1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