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青海 2020年LTE皮基站及网关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0】QH00422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
标包一:自合同签订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毕为止。(原则上期限达到两年该合同终止;若份额在两年内执行完毕合同提前终止;若份额尚未执行完毕,最多可延长至三年合同终止)。
标包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份额执行完毕为止。(原则上期限达到两年该合同终止;若份额在两年内执行完毕合同提前终止;若份额尚未执行完毕,最多可延长至三年合同终止)。
1.2实施地域:青海省境内。
1.3供货
1.4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书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5本项目含设备购置、配件产品、配送、开通调试;采用框架加订单模式。标包一:本标包将以中标单价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标包二:本标包将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
1.6质保期:终验结束后2年。
1.7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的采购预估规模、货物名称、预估数量划分如下:
标包 | 采购内容 | 组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不含税单位:元) | 采购估算金额(不含税 单位:元) |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元) | 采购估算金额(含税 单位:元) | 采购方式 | |
标包一 | FDD-LTE一体化皮基站家庭级(单模,1.8G/2.1G) | / | 套 | 156 | 1180.00 | 184080.00 | 23930.40 | 208010.40 | 公开招标 | |
FDD-LTE一体化皮基站企业级(单模,1.8G/2.1G) | / | 套 | 574 | 1580.00 | 906920.00 | 117899.60 | 1024819.60 | |||
FDD-LTE分布式皮基站(单模,1.8G/2.1G) | LTE基带单元 | 套 | 80 | 2800.00 | 224000.00 | 29120.00 | 253120.00 | |||
汇聚单元 | 套 | 80 | 2500.00 | 200000.00 | 26000.00 | 226000.00 | ||||
远端模块(1.8G/2.1G) | 套 | 640 | 1000.00 | 640000.00 | 83200.00 | 723200.00 | ||||
FDD-LTE一体化微宏站皮基站(单模,40W大功率800M/1.8G) | / | 套 | 143 | 15000.00 | 2145000.00 | 278850.00 | 2423850.00 | |||
标包二 | 接入网关(5K) | / | 套 | 1 | 600000.00 | 600000.00 | 78000.00 | 678000.00 | ||
合计 | 624060.00 | 4900000.00 | 637000.00 | 5537000.00 |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
以上金额为预估采购金额,具体结算时以实际采购订单以及框架金额进行结算.
青海省属于高海拔区域,全省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自然环境恶劣,高寒缺氧。含氧量不足低海拔地区的2/3。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可参与多个标包,并且允许兼中。
1.8中标人数量
(1)本项目标包一中标人数量为2人,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获得本标包采购设备数量60%的份额 | (份额划分时如遇计算得出的设备数量为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
2 | 第二名 | 获得本标包采购设备数量40%的份额 | (份额划分时如遇计算得出的设备数量为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
(2)本项目标包二中标人数量为1人。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为见“本章1.7条款 ”。任意单价超出限价投标,投标将被否决。
1.10交付期限:
标包一:自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调试,并全部交付完成。
标包二:自招标人下达订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全部交付完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一: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标包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
2.1.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以来,皮基站及微基站等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对于合同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对于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及发票复印件。开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不一致以发票为准。若发票未体现与合同或订单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对于所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发票相互之间无法明确体现关联性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三者的关联关系。证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确定为本标包同类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
2.1.5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标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人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任意2种投标产品小基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提供证书在 /WP_Search.aspx或 /site等工信部正式官方网址查询结果;
2.3.3家庭级/企业级/分布式 /微宏站一体化小基站须具备网管功能(提供网管界面截图);
2.3.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各类型皮基站和皮基站接入网关均满足技术上支持互通的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二: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本标包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影印件。
2.1.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登记表或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截图或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提供已经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以来同类产品(皮基站接入网关)的销售业绩(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对于合同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对于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及发票复印件。开票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不一致以发票为准。若发票未体现与合同或订单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对于所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发票相互之间无法明确体现关联性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上述三者的关联关系。证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确定为本标包同类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
2.1.5本标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标包接受代理商投标,要求如下:只接受原制造商或其唯一指定代理商的投标(当原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否决该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对代理商的唯一授权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皮基站接入网关和各类型皮基站均满足技术上支持互通的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0年7月1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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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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