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0-2021年辽宁联通以太网综合测试仪购置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CULN-201911936A),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再次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2020-2021年辽宁联通以太网综合测试仪购置项目(第二次),本项目采购采用框架+订单形式,预计采购93套以太网综合测试仪,预算金额为30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
保修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或预算金额完成(先到为止)。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出现相同时,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报价由低到高、保修期由长到短、交货期由短到长的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排名顺序)。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功能符合性验证测试,将对视频测试表中测试项逐一对投标演示视频进行符合性验证,如实测结果达到投标演示的视频结果,可确定其为中标人。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未按时参加验证测试、实测结果无法达到投标演示的视频结果或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上述功能符合性验证测试,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实测结果达到投标演示的视频结果,可确定其为中标人;如再次出现上述取消中标资格情形,本项目招标失败。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单价不得高于3.2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无“代开”字样);
2.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权威检测机构(权威检测机构指的是具有CNAS资质或CMA资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检测报告上的型号与投标型号必须一致);
2.4、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2.5、本项目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参加,进口品牌接受代理商参加。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且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参与投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6、投标人须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2.7、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服务合同;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7月02日12时00分至2020年07月0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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