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0年移动网设计集中招标项目(海淀北局、延庆局、昌平局、门头沟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0年移动网设计集中招标项目(海淀北局、延庆局、昌平局、门头沟局),招标编号:BJDX20200028,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移动网建设维护部室内分布(室内分布系统、小区覆盖系统)、室外分布(塔站、楼站)、配套传输系统一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及配合无法区分区域的移动网建设维护部整网规划、地铁、IT系统等一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1.1.1本期框架协议履约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1.2招标规模: 项目总投资估算8500万元,一阶段(勘察)设计费估算约为450万元。总投资估算、一阶段(勘察)设计费不含增值税。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区域 | 内容 | 一阶段(勘察)设计费费用(万元,不含增值税) |
1 | 海淀北局(海淀区五环外区域)、延庆局(延庆区)、昌平局(昌平区)、门头沟局(门头沟区、石景山区) | 移动网建设维护部室内分布(室内分布系统、小区覆盖系统)、室外分布(塔站、楼站)、配套传输系统一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及配合无法区分区域的移动网建设维护部整网规划、地铁、IT系统等一阶段(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 | 450 |
注:1)投资为估算值,最终投资以中国电信北京公司设计批复金额为准。 2)以上设计费用为预估金额,最终以招标人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为准。 3)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
1.2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
★1.3设计周期:自具体项目/订单委托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一阶段(勘察)设计、同时提交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全套文件的电子文档其中图纸为AUTOCAD或VISIO或PDF文件)、并由招标人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1.4质量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及北京电信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合同相关条款等编制设计文件,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1.5项目性质:通信工程设计服务。
★1.6最高投标限价为:一阶段(勘察)设计费国家标准折扣60%。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至少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
2.2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资质乙级或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资质乙级或以上)。
(2)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综合资质甲级,或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订单的签署日期为近2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室内分布(室内分布系统、小区覆盖系统)、室外站(塔站、楼站等)、配套传输系统设计业绩,业绩累计金额满足1500万元。
注:必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业绩金额按订单累计金额计算;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
1)设计总负责
2)其他人员:本项目须配备15名团队人员(不包括总负责人),其中2名为驻点于甲方的设计人员,均须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设计经验。
注: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2.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6财务要求:
(1)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之间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16)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1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9)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0)投标人在过去一年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招标人发布通报3次及以上的,以招标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2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投标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22)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关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等单位要求的不得存在情形,投标人可自行提供以上单位官方的查证材料,如出现瞒报、谎报,经证实,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不适用。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4.1.2招标文件获取
4.1.3招标文件
4.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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