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补遗书1号
致:各投标人
《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补遗: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第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由“投标人承诺把建筑业产值80%留在南溪得2分,每增加10%加1分,满分5分。此项不承诺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承诺把建筑业产值80%留在南溪得3分,每增加10%加1分,满分5分。此项不承诺不得分。”
特此补遗
招标人:宜宾市南溪区卫生健康局(盖单位章)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