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政法委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政法委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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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6812020000282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政法委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1130000 | ||
最高限价 | 113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建设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2018年至今任意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依法缴纳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依法缴纳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6、投标承诺函原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8、投标人廉政承诺书原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10、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1、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8月27日到2020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
方式: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0年09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楼开标室)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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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政法委 | ||
地址: | 广汉市成都路南一段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360810852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广汉市成都大道南一段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551305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电话: | 5513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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