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年产5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017-511523-26- 03-167760】FGQB-0229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1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构筑物包含空分装置、氧化、氯化精制、后处理、压滤、循环水池、中和反应池、MVR厂房、配电室机柜间等以及厂区室外地坪、道路、排水管、管架等,工程施工内容和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主体、设备基础完工交付安装120 日历天,全部完工交付使用150日历天(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节假日(含春节)、天气等影响)。
2.5招标范围:
包含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构筑物、设备基础、给排水、电气照明、装饰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构筑物包含空分装置、氧化、氯化精制、后处理、压滤、循环水池、中和反应池、MVR厂房、配电室机柜间等以及厂区室外地坪、道路、排水管、管架等,工程施工内容和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主体、设备基础完工交付安装120 日历天,全部完工交付使用150日历天(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节假日(含春节)、天气等影响)。
2.5招标范围:
包含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构筑物、设备基础、给排水、电气照明、装饰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质,近5年已完成2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函﹝2018﹞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函﹝2018﹞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6.2.1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