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资临空管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经资阳市批准,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资阳市临空经济区雁溪湖综合服务组团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宗地 编号 | 地块 位置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年限 | 拍卖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商业建筑比例(%) | ||||||||||
2020- 临A-1 | 雁溪湖综合服务组团 | 24942.3 | 地块一 | 12434.2 | 城镇住宅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且 <2.9 | <35 | >25 | <80 | >20且 <30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6400 | 1280 | 该宗地主要用于人才公寓建设。修建的人才公寓住房建筑面积的40%由政府租用;人才公寓住房建筑面积业主单位自持不低于30%(不含政府租用部分)。政府租用的人才公寓,其租金由土地竞得者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并报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租赁期间,年租金价格涨幅一般不超过5%。 | ||
地块二 | 12508.1 | 城镇住宅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1.0且 <2.9 | <35 | >25 | <80 | >20且 <30 | |||||||||
2020- 临A-2 | 雁溪湖综合服务组团 | 23675.1 | 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 <2.0 | <50 | >25 | <24 | <40 | 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5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3080 | 616 | 该宗地为社区综合体建设,需配建建筑面积≥28410.2平方米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机构等公共配套设施,且只能由政府租用,土地竞得者不得销售。公共配套设施用房的租金由土地竞得者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并报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审定。租赁期间年租金价格涨幅一般不超过5%。土地竞得者须承诺对政府租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先期建设,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主体完工后方可进行商业用房的预售。 | ||||
2020- 临A-3 | 雁溪湖综合服务组团 | 75848.6 | 地块一 | 32896.7 | 城镇住宅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 >1.0且 <1.5 | <28 | >35 | <48 | <2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24000 | 4800 | 该宗地须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进行建设。 | ||
地块二 | 26683.7 | 城镇住宅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 >1.0且 <1.5 | <30 | >35 | <27 | <2 | |||||||||
地块三 | 16268.2 | 城镇住宅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 >1.0且 <1.8 | <30 | >35 | <36 | <2 | |||||||||
2020- 临A-4 | 雁溪湖综合服务组团 | 37184.8 | 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2.5 | ≤35 | ≥30 | ≤80 | ≥30且≤50 | 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8130 | 1626 | 该宗地须建一座五星级酒店,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0㎡,酒店由土地竞得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中五星级酒店的标准和国家规范要求建设。酒店须由土地竞得者整体自持,在出让年限内不得分割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让。酒店主体工程开工达到正负零后,允许该宗地商品用房预售,预售资金需缴入银行专户,接受管理部门监管,确保酒店建设同步推进。 |